银行卡被盗刷,应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量:2768    分享到:

一般来说,银行卡分为两类,一类是借记卡,借记卡简单来说就是存取钱,另一类是信用卡,就是给一定的透支额度,即使卡里没钱,依然可以消费。

现在的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大家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基本不会保留大额现金,都会存入银行卡,银行也紧跟时代发展,从最初的存折到现在各式各样的银行卡,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以前出门准备现金到现在不管去哪只要带上手机就可出发,高效、便捷围绕在我们身旁,同样,风险也伴随左右。

大家身边或多或少都听到过银行卡被盗刷的事情,自己好不容易积累的财富,转头变成一场空,这种事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自己还是他人?又或者是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意味着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存款具有保障的义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意味着发生银行卡盗刷事件,发卡行(卡所属银行)应向持卡人赔偿被盗刷的存款、透支款本息及违约金和其他损失,但是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169号指导案例系银行卡被盗刷后的赔偿责任认定,最高院认为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人盗用持卡人名义进行网络交易,请求发卡行承担被盗刷账户资金减少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卡行未提供证据证明持卡人违反信息妥善保管义务,仅以持卡人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相符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徐某系A支行储户,持有卡号为××××的借记卡一张。2016年3月2日,徐某上述借记卡发生三笔转账,金额分别为50000元、50000元及46200元,共计146200元。转入户名均为石某,卡号:××××,转入行:中国农业银行。2016年5月30日,徐某父亲至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经侦支队报警并取得《受案回执》。

当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经侦支队向徐某发送沪公(青)立告字(2016)3923号《立案告知书》,告知信用卡诈骗案决定立案。嗣后,徐欣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A支行赔偿银行卡盗刷损失及利息。

法院裁判观点

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处办理了借记卡并将资金存入上诉人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上诉人作为商业银行对作为存款人的被上诉人,具有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以及向被上诉人本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履行的合同义务。

为此,上诉人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对交易机具、交易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对各项软硬件设施及时更新升级,以最大限度地防范资金交易安全漏洞。尤其是,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电子交易系统的开发、设计、维护者,也是从电子交易便利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一方,应当也更有能力采取更为严格的技术保障措施,以增强防范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本案根据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涉案账户的资金损失,系因案外人谢某1非法获取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取款密码等账户信息后,通过补办手机SIM卡截获上诉人发送的动态验证码,进而进行转账所致。

在存在网络盗刷的情况下,上诉人仍以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通过为由主张案涉交易是持卡人本人或其授权交易,不能成立。而且,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案外人谢某1如何获得交易密码等账户信息,上诉人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账户信息泄露系因被上诉人没有妥善保管使用银行卡所导致,因此,就被上诉人自身具有过错,应当由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上诉人另主张,手机运营商在涉案事件中存在过错。然,本案被上诉人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手机运营商并非合同以及本案的当事人,手机运营商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手机运营商追偿,并非本案审理范围。

综上,上诉人在储蓄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上诉人账户资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又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存在违约行为可以减轻责任,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账户资金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银行卡被盗刷后,发卡行应向持卡人赔偿损失,但是发卡行能证明持卡人违反信息妥善保管义务的除外。

作者:齐志华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